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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waitkey:个人认为,弊大于利
信息来源:猪八戒网 日期:2007-12-28 17:07:09
个人认为,弊大于利。

对于您的第一个理由。您认为“公开交稿,所有稿件接受群从监督,防止稿件抄袭”。那我想请教一下,这个“抄袭”是指文字、图案上的抄袭还是指思路、看法上的抄袭?如果您的意思是文字、图案上的抄袭,那个人认为恰恰只有把稿子设定隐藏,才能有效保证作者的辛勤劳作不会被人剽窃。对于文字来说,当然如果是大段大段抄袭的话,可以很轻易就被发现,然而如果是单句抄袭、东家抄一句西家抄一句拼凑而成,请问是否有这个水平将抄袭者和被抄袭者进行区分?特别是对于图案、LOGO等作品而言,现在的图形修改软件如此繁多,抄袭者可以很简单地把单个或多个原创作者的创作进行分解、拼接,同样请问是否具有火眼金睛保证将其提出公示?
除了对文字、图案的抄袭之外,就是思路雷同的问题。对于一件事物的理解,当然可以有很多面,但是您不能就武断的认为两份相同思路、相同风格的稿件放在一起就一定是谁抄袭了谁。拿一个简单的事情作比喻,全世界几亿个小孩子都喜欢吃KFC,那你是否就能说这几亿个孩子都在互相抄袭口味呢?

您在解答“我担心我的交稿被后交稿者抄袭,不想公开交稿怎么办?”这个问题时表示,会以稿件先完成者为原创者。按照这个意思,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有两个都使用五笔输入法打字的人同时打同一篇文章,一人以80字/分的速度完成,一人以20字/分的速度完成,那么这个后完成者就一定是因为模仿了先完成者的动作才会落后呢?所以说,只有设定“发布者可见”功能,先完成者可以将作品隐藏,才可以确定后完成者不是因为抄袭才落后。

还有,如果您是担心设定“发布者可见”的作品是抄袭而又中标的话,贵网有“中标作品公示五天”的制度。这五天,有理的可以说理,有冤的可以诉冤,完全可以找出事实真相。如果这五天都无法找出的话,那么这样的公示制度是否应该考虑进行一下健全。

对于您提出的第二个、第四个理由。提到的是“监督”问题。当然您的观点也不能完全说没有道理。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起到去粗选精的作用。然而不知您是否也应该考虑到,这样的监督,实际具有两面性。对于有良好道德涵养的威客,可能会认真对待每一篇稿子,观摩学习,仅仅是可能;然而不能绝对的说不会有对中标者加以诽谤、侮辱的事件发生,从而混淆任务发布者以及大家的视听,分不清谁真谁假,谁优谁劣。而这样一种情形下的“监督”,又有何意义?其实对于任务发布者而言,绝大部分不是个人,而是代表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的智慧,决定了他们有能力去分辨作品的孰优孰劣,谁真谁假,决定招标作品的去留。

还有一点,个人认为群众监督、给好作品投票是一回事,能否从任务发布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则又是另一回事。因此不能说群众喜欢的就是任务发布者想要的。再说贵网已有一个“入围奖”设置,这个奖项本身已经具有了照顾群众情绪的功能。

对于第三个理由。您认为这是“相当于以稿件会友,有助于大家通过交稿互相学习”,“与文会友”我不反对,但提到学习,就不免摘录个把句子,或是采撷一点灵感,那么请问一下,您的这条理由与您的第一个理由会不会产生一点点的冲突。

况且,对于优秀的稿子,中标的方案,都会公示。公示,是一种监督,其实也是一种学习。为什么要求原创者一定要冒着被抄袭的风险来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与文会友”?

最后,补充一点。著作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需要国家给予保护。同样也需要全体公民的道德准则来维护。在网络时代,由于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透明的,ctrl+c、ctrl+v一度成为网络写手的拿手好戏,在这种情况下,恰恰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布者可见”来保护原创作品,保护著作权,让作者的心血不会白流。

另外,我认为贵网在未征得已将稿件设为“发布者可见”的作者的同意下,断然在23日将所有的作品全部公开,是对这部分作者的不尊重。因为既然这部分作者设定了作品为“发布者可见”,就一定是基于很多方面的考虑,包括对自身作品的著作权的保留。这点,请贵网慎重考虑。

一点拙见,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