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行军”需要法律掩护 - 猪八戒

威客“行军”需要法律掩护

2008-03-25 07:59:45 来源: 猪八戒网 网友评论 2 条
继黑客、博客、播客、闪客之后,互联网又来了新人:威客。它的英文名称是“Witkey”,指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知识、智慧和专长转化成实际收益的人。
  在如今疑惑和问题层出不穷而智力资源又大大过剩的年代,威客们大有用武之地。在威客的世界里,每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可以成为其中一员。不管下岗工人还是残疾人都能够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赚取一点生活补贴,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它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的舞台,调动了社会大众的智慧资源。
  据了解,目前国内“威客族”已达到60万。但是,欣欣向荣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不得不重视的深层次问题。如何保护威客的知识产权、如何规范威客交易成为两大瓶颈。
  据国内一家威客网站的负责人称:目前只有3%%的注册威客获得收入。这一方面是体现了威客竞争的激烈,同时也暴露出网上支付诚信问题。威客行军要想走得更远,还需要法律的保护。
  一个新创意、新点子出现在互联网的“众目睽睽”下,谁来保证它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别人可以轻易的窃取你的成果据为己有,或者稍加修改完成自己的创意。在方案对全社会公开征集下,没有一丝隐秘和保护。威客们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谁来保护它们的利益?
  更有一些不讲信誉的企业,既不愿意花钱,又想获得满意的方案,他们悬赏任务后,会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克隆你的作品,然后自己跟自己成交。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企业手中,威客们能做的就是出卖自己的智慧,然后等待回音。碰到诚信度高的企业是他们的运气,碰到“空手套”企业,也只能认栽。那么谁来监管这些任务发布者的暗箱操作的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罚款?还是取消网上发布任务的资格?
  诚信和道德在互联网上再一次接受着严峻的考验,不止一次我们看见,它们在利益诱惑面前变得不堪一击。
  当自我约束已经没有效果的时候,就是法律该出手的时候了。威客们呼唤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有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域名保护法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没有一部法律来保护游走在网络上的威客呢?有时候,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并不在意别人对其作品的模仿和克隆,但是法律应该从法律层面上来保护威客们的利益。不能因为威客尚未觉醒的权利意识而不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随着威客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威客规模越来越大,威客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与日俱增,网络诚信问题和网上交易的规范问题将日益凸显出来。威客大军要想走得更远,必须要法律来保护。

timeout 2008-03-26 06:15:11

法律也无法约束,有太多的漏洞,威客模式的硬伤,而且是难以根治的硬伤

光荣独立 2008-03-25 23:25:23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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