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已浏览查看所有交稿 时间:2008/04/17 08:35:34 评论:1条票数:33
什么是毒品
1、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吗啡、**、可卡因、**、Kan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白粉”究竟是什么东西?
“白粉”是指**,它是从鸦片中制取的一种白色粉末,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是在所有毒品中成瘾性最强、危害性最大,号称“毒品之王”。
3、“**”是什么东西?“K粉”是什么?
“**”是一种新型的苯丙胺类毒品,是“**”的衍生物,是一种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毒贩常在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贩卖,服用该毒品会使人亢奋不已,听到音乐摇头不止,时间可长达6-8小时,并会出现幻觉和性冲动。“K粉”**在大剂量时会出现近乎异常的情绪、恶心、完全不同的虚幻境界,进涉死亡经历,同时有幻视、短暂的记忆缺乏等症状,经常使用这两种毒品会造成行为失控。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而且容易成瘾,过量则导致中毒死亡。因此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祸害极大。
4、“**”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轻者出现头昏、头痛、心悸、恶心、话多、易激怒、无力、失眠、震颤、腱反射亢进等症状。重者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精神混乱、惊恐不安、心律不齐、心绞痛、血压升高或降低,严重时可产生惊厥、脑出血、循环性虚脱、昏迷、死亡。慢性中毒可造成服用者体重减轻、乏力、倦怠、头晕等。有的出现精神异常,表现出类苯丙胺精神病症状,经常处于幻觉、妄想状态,酷似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同时,也会发生其他滥用药物感染合并综合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性病和艾滋病等。
总之,**会引起各种心理、生理和社会问题。
5、染上“毒品”的人会有哪些迹象?
可以从以下几种表现中想到你的亲人已染上毒品: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贵重物品,或忽然经常向父母或朋友索取钱财。
(3)不寻常地长期躲在自己房间或长时间关紧在卫生间内(偷吸毒品)。
(4)行动鬼鬼祟祟,说话谎话连篇,恶言秽语乱发誓。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刀片、烟斗)。
(6)长期穿着长袖衬衣(以遮盖两臂注射毒品留下的针眼)。
(7)食欲不振,人体日渐变瘦。(8)情绪不稳定,脾气变得暴躁,生活懒散,黑白颠倒,白天睡懒觉,晚上不睡觉。
(9)经常无故进入偏僻的地方(觅毒品),跟吸毒者交往密切。
(10)吸毒已成瘾的人如果没有按时吸毒(8-12小时),就会“发瘾”,即有流泪、流涕、哈欠、瞳孔散大、竖毛、鸡皮疙瘩、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肌肉关节疼痛等医学上叫戒断症状,和难以解脱的心理依赖,人称“心瘾”。
6、吸毒会引起哪些并发症?
(1)营养不良;(2)损害呼吸道;(3)易患各种性病;(4)感染性疾病;(5)损伤血管;(6)损害神经系统;(7)造成性功能障碍;(8)精神病症状;(9)肾脏疾病;(10)艾滋病。
7、染上了吸毒恶习后该怎么办?
首先是家属、亲友以及单位领导等应教育吸毒者,使之认识到吸毒的危害性,唤醒他们的理性和良知,及时陪送吸毒者去正规戒毒机构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í快把吸毒者从万丈深渊中挽救出来。吸毒者本人也应痛下决心,立即去正规戒毒医院接受封闭式住院治疗,出院后接受家庭监督,坚决与“毒友”断绝往来,彻底与毒品决裂。
8、我国目前的戒毒体制和模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一些卫生医疗单位开设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劳教戒毒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教中戒除毒瘾。此外,还有卫生部门开办的一些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9、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的区别?
强制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依法对其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自愿戒毒是吸毒人员本人自愿或在其家属的督促下,到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戒毒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区别是强制戒毒是依法强迫戒毒,自愿戒毒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戒毒。
10、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和出口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11、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12、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13、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14、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应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在何种情形之下,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6、国家对公民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有何规定?
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国家予以提倡和奖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公民检举、揭发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同时,也鼓励毒品违法犯罪分子自首立功。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如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